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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囚車內躲酒測免罰9萬 葉毓蘭:有這樣法官,還需要敵人嗎?[ETtoday][2017/11/16] [打印本頁]

作者: Reddington    時間: 2017-11-16 06:38 PM     標題: 自囚車內躲酒測免罰9萬 葉毓蘭:有這樣法官,還需要敵人嗎?[ETtoday][2017/11/16]

ETtoday > 社會 > 社會 2017年11月16日 16:17

自囚車內躲酒測免罰9萬 葉毓蘭:有這樣法官,還需要敵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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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酒測臨檢。(圖/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事件頻傳,警方加強攔查取締,台中才剛發生一名酒駕累犯的酒店小姐,開車撞死烘焙師,不過有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在北市警方酒測攔檢點前方2、3百公尺處停車,員警要求下車也不聽,收下9萬元罰單後提抗告,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單,也引發各界譁然,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就在臉書痛批,「有這樣的法官,我們還需要敵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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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金錢豹女酒駕撞死烘焙師。(圖/翻攝自雅妃烘焙坊;顏女臉書)

台灣酒駕事件太多,有網友甚至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酒駕累犯應處鞭刑, 沒想到卻又發生一名顏姓酒店小姐酒後開賓士高速撞死32歲的烘焙師,而且顏女還是累犯,過去曾因酒駕被判刑4個月,顏女母親甚至幫忙說情,「女兒也很歹命。」引起網友撻伐;以及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去年7月執勤時,遭酒駕的陳姓女子撞傷右小腿截肢案件,警方更加強酒駕臨檢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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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金錢豹女酒駕撞死烘焙師。(圖/翻攝自顏女臉書)

而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0月19日凌晨,和朋友聚餐喝酒後開車,將車酒測攔檢點前方2、3百公尺處停車,員警拍打車窗、二次放置勸導警告書,他都不理會,因此被開出9萬元罰單,他不服提告抗罰並供稱,為避免導致疲勞駕駛,把車停在路邊車位,戴耳機平躺後座休息,車子隔音好、窗戶貼黑色隔熱紙,沒注意有攔截點,也沒察覺有人接近。

不過警方的說法是,劉男發現前方設有酒測臨檢點,行進間屢踩剎車、立即變換車道後將該車停於路邊,員警上前查看輕敲車窗都不理會,在駕駛座講行動電話,還由駕駛座爬到後座躺下,員警在車外宣讀拒絕酒測罰責後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不過一審法官據員警密錄器畫面,看不出劉男有蛇行等狀況,認為警方不能對於不服膺警察威權的國民,就主觀臆測對方酒駕,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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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女酒駕撞死烘焙師。(圖/中天新聞)

交通裁決所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員警在上前進行盤查時,劉男早已自行停妥車輛,並非客觀上已發生危害,或有客觀合理依據易生危害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警臨檢盤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之規定,要求劉男接受酒測檢定並非合法,因此駁回裁決所的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葉毓蘭在臉書提及顏姓酒店小姐的案件, 這位顏小姐被警察取締、罰款、吊照,顯然無用。並提到台中市警局1月新聞稿曾提及2016年取締酒駕1萬4239件,「警察這麼努力抓,還是沒有用,問題出在哪裡?問題就出在像這則新聞(指自囚車內拒酒測免罰確定新聞)中與警察、不,是與全民安全為敵的法官!」

葉毓蘭表示,一個原本在路上正常開車的人,再看到路檢點卻突然停在路邊睡著,員警用力拍打車窗、大聲呼喊都聽不到,到底是真的睡著,還是為了規避酒測稽查而假睡?「上述的情節,只有法官會認為駕駛人是真的睡著,睡著時當然不能酒駕! (讓我飆一飆這些恐龍法官吧,你們真的很柯文哲+馮世寬!)有這樣的法官,我們還需要敵人嗎?警察還需要這麼努力抓酒駕嗎?所有被酒駕撞死成殘的被害人家屬,這些法官就是共犯,就是推手!!」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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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斷執勤員警陳昭宏右小腿的酒駕女子陳以恩,二審量刑減輕。(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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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到底是台灣的法律有問題(法條不明確)?
還是教育出問題(什麼樣的老師會教出這樣的法官)?
還是我們的認知有問題(其實法官把酒駕都放掉才是對的)?


作者: joetr    時間: 2017-11-16 06:45 PM

有這種法官
台灣才會變成沒有法治的國家
作者: aa0305    時間: 2017-11-16 07:10 PM

法官依法判決
果是這樣
因是誰?
警察應該有個好的方法來取締這位酒駕
只是用錯方式
這位教授應該出來教導正確的方式

還是葉教授是根本學歷是假的
什麼都不懂還跟酸民起鬨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7-11-16 07:40 PM

這個法官可能是剛畢業的, 還不知道酒駕的嚴重性,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7-11-16 08:0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w299916    時間: 2017-11-16 08:30 PM

民進黨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不是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呢
說好的公平正義呢
這樣要怎麼讓人民相信法律
以後遇上都停下來鎖起車子裝睡就好了
作者: excelstor    時間: 2017-11-16 08:42 PM

唯一死不光的就是恐龍法官
拒絕酒駕已經是嚴重妨害公務
法官這樣判只能無言
作者: 風中微塵    時間: 2017-11-16 08:59 PM

這不單是鼓勵酒駕逃避罰則的問題.
若毒販.車上藏有非法物品者都可比照這種模式.輕易規避查輯.
一個恐龍會間接害到無數人..
作者: oleotsao    時間: 2017-11-16 09:12 PM

法官自由心証 讓人無所適從
作者: 11443072    時間: 2017-11-16 09:12 PM

法律有問題 人更是個大問題
個人覺得最好別有司法糾紛
現在的法官不知道吃啥東西判得很獵奇
現在司法改個只是改得更符合民進黨的利益而已
看看那些升官爽爽過的檢察官就知道了
作者: et0078    時間: 2017-11-16 09:21 PM

台灣法官快從恐龍
升級成渣了
要這種法官幹嘛
有比沒有更慘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16 09:26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1-16 09:26 PM 編輯

這些法官知道嗎?
在美國,酒駕被視為犯罪,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制定了嚴厲的法律,
像是人多、車多的加州,酒駕處罰全美最嚴,
只要三杯啤酒下肚,就超過0.08的酒測值,罰你上三個月的課,罰款1800元(美金)左右,
還要做義工,
如果0.15的話,至少五天的牢,加九個月的課。

在美國只要七年之內,有三次酒駕紀錄,
不管有沒有肇事,
一律以二級謀殺罪論處,
以二級謀殺的刑度來說,最高可判處死刑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7-11-16 09:32 PM

犯罪者的人權永遠是最大的,
只要耍賴就好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7-11-16 09:33 PM

其實因該是白色休旅後臺硬,才沒事。我朋友有喝酒在車上睡,照樣開罰,因為他沒後臺...
作者: wmhman    時間: 2017-11-16 10:15 PM

有可能是法律的問題
只要法規修得更重刑
就不會有法官這樣判
就問現在的最大黨民進黨為什麼還不修法

因為"人權"就是民進黨弄出來的奪權怪獸
現在被養得大的他們也管不動了嗎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7-11-16 10:30 PM

tw299916 發表於 2017-11-16 08:30 PM
民進黨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不是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呢
說好的公平正義呢

你問這些問題
執政黨已經停下來鎖起車子裝睡了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7-11-16 10:32 P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7-11-16 09:33 PM
其實因該是白色休旅後臺硬,才沒事。我朋友有喝酒在車上睡,照樣開罰,因為他沒後臺... ...

可能在車上打電話時就都已經喬好了吧
莫非接電話的就是....
作者: cks1210    時間: 2017-11-16 10:49 PM

法修的再嚴有用嗎?
法官都說的 牴觸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
不管啥法 跟憲法牴觸  無效 無效 無效 (很重要)

個人比較好奇的是 憲法到底由誰解釋
1法官 2喵星人 3旺星人

下次若不小心紅燈左轉 不知 可否用憲法來保障一下 我不用繳法款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1-16 10:57 PM

總之,在台灣酒駕是小事情而已。
作者: jack84215    時間: 2017-11-16 11:34 PM

賢狼赫蘿 發表於 2017-11-16 08:04 PM
應該公布這位法官的姓名
並支持司法改革與不適任法官淘汰
列為第一線淘汰名單

判決書早就有公開法官姓名了


作者: lemonjulice2    時間: 2017-11-16 11:46 PM

本帖最後由 lemonjulice2 於 2017-11-16 11:47 PM 編輯

大驚小怪
法官不過就是奉命來轉移慶富案而已
意外嗎?? 雄檢都能跟總統府套招了
連出幾個酒駕故意讓你罵一罵,好轉移焦點而已

酒駕議員停權1年改3個月 網友酸「偉大的民進黨」
31827建立時間:2017/11/16 21:41         

林昭錡嗆警拒絕酒測。資料畫面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今年6月酒後駕車,酒醉將車停在快車道,警方處理時,林竟罵警「垃圾」,當場遭壓制逮捕。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侮辱公務員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由於林脫序行為嚴重打擊民進黨形象,新竹縣黨部決議予以林停權1年。但,今午民進黨中央召開中評會為其翻案,改停權3個月。決議尚未對外公告,即有人於PTT爆卦PO文,「決議改為重罰改3個月」,還語帶嘲諷「這就是我們偉大的DPP對於酒後駕駛的態度。」

據了解,林昭錡停權案今午民進黨中評會召開評議,林昭錡打著民進黨於新竹縣僅3名議員,是弱勢選區,少了他一個,即無法組成黨團,大打悲情牌,結果中評會買單,認為林昭錡獲判6個月,易可科罰金,因此中評會覺得不需罰得比法院重,且林也表示悔意,有致歉,決定小懲大誡,給他改過向善機會,決議從停權1年減少成3個月。

消息遭爆卦在PTT上,民進黨王姓資深黨員聞訊大罵,黨中央姑息一個這樣的人,等於認同他的犯罪行為是可以接受的,這樣如何向新竹縣民交待,他一個人的惡行,就敗壞黨的形象,難道黨籍人士都如此鄉願嗎?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59歲的林昭錡六月間與友人聚餐飲酒,酒駕行經新竹市區時,因意識不清,停車在快車道上呼呼大睡,警方發現林渾身酒氣,但林卻仗著議員身分,辱罵警員「垃圾」等語,被警方過肩摔壓制,並依現行犯逮捕,酒測值竟高達0.76毫克。

林到案坦承酒駕,但否認辱罵警員,但警方密錄器清楚錄下林趾高氣昂的罵人過程。法官審酌林身為縣議員,於警員執行職務時,未能體認警員係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竟恣意辱罵警員,其心態、手段均屬可議,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4月,酒駕也判4月,合併執行6個月,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林昭錡遭警方壓制。資料畫面


作者: felix03    時間: 2017-11-17 12:05 AM

台灣人命不值錢
明天還是有人會命喪酒駕車下的
沒差
日子還是一樣要過
有人因此上街頭抗議嗎?
一例一休 萬歲!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17-11-17 09:50 AM

有這種判決不意外 新聞上很常見這種法官 只能嘆氣
作者: joe16811    時間: 2017-11-17 09:57 AM

開窗拒檢不就已經是妨礙公務罪? 還是我對法律認知不夠
作者: gnntmd    時間: 2017-11-17 02:10 PM

警察確實不能僅憑「看到臨檢就馬上停到路邊規避」來強制檢查
只是此例一出往後員警值勤就有打不完的嘴仗了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1-17 02:23 PM

原來法官才是真正的天龍國人 (連最基本的邏輯都不通如何判案)
作者: T0330954    時間: 2017-11-17 02:33 PM

打通電話諮詢法律人。花幾千塊省九萬還真高招。
嗯...法官就是教人民鑽法律漏洞啦!
恐龍法官是社會公敵!
支持警察!!!台灣不需要這種差勁的法官,提議將法官薪水減半!!!
看吧,以後要酒駕,知道要選汽車還是機車了吧
他違規停車,警察怎麼沒想到拖吊他的車?這個可是明顯的違規事實,拖到警察局,申請搜索令,因懷疑規避臨檢,需檢查有無毒品,有搜索令就可以強開車門,拉他下車......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11-17 02:42 PM

我個人覺得如果沒有什麼正當的理由拒絕酒測是應該要開罰的呀,要不然大家有樣學樣天下大亂呀!


作者: DEVILKIN0939    時間: 2017-11-17 03:05 PM

就是有這種-->會考試不會做事的法官
酒駕一直肇事,罰錢部會怕拉,要重罰重刑在會有用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7-11-17 03:08 PM

joe16811 發表於 2017-11-17 09:57 AM
開窗拒檢不就已經是妨礙公務罪? 還是我對法律認知不夠

應該不是對法律認識不夠.
而是中華民國法律與民進黨抵觸者,無效.

作者: 1008019    時間: 2017-11-17 03:08 PM

台灣酒駕撞死人 基本上不像國外罪責那麼重
政府也不敢硬起來 照裡要修法 喝酒上路抓到都關起來
作者: maryme    時間: 2017-11-17 04:24 PM

這就是法治國家
專門保護壞人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35 PM

joetr 發表於 2017-11-16 06:45 PM
有這種法官
台灣才會變成沒有法治的國家

說個笑話 司法改革
期待法官被撞死
作者: moothy    時間: 2017-11-17 04:35 PM

台灣已經過度自由了
沒想到連"法"的這一關都退讓了
看來之後大家只要強調自由
誰都不能奈你何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36 PM

大家知道該怎麼做了?鬼島
台灣本來就是酒駕天堂了,台中有酒駕三次撞死人的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37 PM

aa0305 發表於 2017-11-16 07:10 PM
法官依法判決
果是這樣
因是誰?

那設計酒測標準做什麼?沒肇事的酒駕就都沒事了?15F 11/16 22:33
以後酒駕被抓到 記得鎖車門 不給測就沒事惹  法官真聰明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39 PM

wangminyuan 發表於 2017-11-16 07:40 PM
這個法官可能是剛畢業的, 還不知道酒駕的嚴重性,

難道要等撞到人才認定酒駕喔
以後開車騎車遇到酒測 拒絕就對了!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40 PM

tw299916 發表於 2017-11-16 08:30 PM
民進黨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不是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呢
說好的公平正義呢

法院認證囉!大家以後比照辦理,在鬼島就是當壞人較有保障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42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1-16 09:26 PM
這些法官知道嗎?
在美國,酒駕被視為犯罪,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制定了嚴厲的法律,

法院有注意到對方不開車門假裝沒聽到嗎?宣導給車子聽嗎?
光是臨停路邊裝睡就很可疑了,這樣也不能查?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43 PM

賢狼赫蘿 發表於 2017-11-16 08:04 PM
應該公布這位法官的姓名
並支持司法改革與不適任法官淘汰
列為第一線淘汰名單

台灣警察權力已經夠低   你搞錯了啥   台灣鯛權力才大
反正苦果  最後也是全民承擔  爽到壞人而已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45 PM

oleotsao 發表於 2017-11-16 09:12 PM
法官自由心証 讓人無所適從

遇到臨檢停路旁關窗死不開睡覺,誰奈我何
定點臨檢不行,要違法欄截才跟這個案子一樣。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47 PM

11443072 發表於 2017-11-16 09:12 PM
法律有問題 人更是個大問題
個人覺得最好別有司法糾紛
現在的法官不知道吃啥東西判得很獵奇

要怎麼做才能違法酒測
原來可以不接受酒測 嘆為觀止

再加點油,亞洲墨西哥是我們最後的目標!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48 PM

taisgigi 發表於 2017-11-16 10:30 PM
你問這些問題
執政黨已經停下來鎖起車子裝睡了

酒鬼王國 酒駕天堂

這種水準說法學素養強 我大概大法官吧

裝睡的叫不醒--台灣的法官就是這麼恐龍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1-17 04:49 PM

taisgigi 發表於 2017-11-16 10:32 PM
可能在車上打電話時就都已經喬好了吧
莫非接電話的就是....

所以說,漏洞補起來前,別談什麼加重刑罰,傻傻配合的被關被鞭,聰明的自囚車內沒事,萬一被迫下車還有另一招
作者: delphi    時間: 2017-11-17 05:00 PM

本帖最後由 delphi 於 2017-11-17 05:01 PM 編輯

這就是法律社會的問題了
出事的時候第一個要找的就是律師
然後律師會告訴你該怎麼做來躲避法律
所以應該是警察都要去修法律專科之後才能上路
這樣開單的時候才能依據法條的引用提高對方的中標率

作者: s92301123    時間: 2017-11-17 05:26 PM

看不出劉男有蛇行等狀況,認為警方不能對於不服膺警察威權的國民,就主觀臆測對方酒駕,判決撤銷罰單。
然後還可以停車停好,前方有路檢不敢開過去,在路旁裝睡有警察叫他都不理,這不明擺著酒駕狀態嗎
難道開一下窗戶出面澄清都那麼難,這不是理虧什麼才是理虧。
這下好了,人也放了,罰單也取消,這下又會有一大堆人學,這樣社會不會亂嗎......
作者: 道地    時間: 2017-11-17 05:29 PM

誇張 不知道說什麼才好 真的是太悲哀了
作者: abfish50    時間: 2017-11-17 07:54 PM

幾乎每天都有酒駕肇事的新聞,罰則、執行都應該要更嚴格一點啊!!
作者: timtim126    時間: 2017-11-17 08:01 PM

祈求上帝酒駕都去撞死法官、立委,有切身之痛才會修法。
作者: 萬百德    時間: 2017-11-17 08:08 PM

警察應該前往查看發生甚麼事情才對
作者: tcttct    時間: 2017-11-17 08:16 PM

這些神物已是司法主流!只能期待罪犯去剷除!
作者: f8680048    時間: 2017-11-17 08:18 PM

酒駕真是害死人阿 希望酒駕的人少一點 要顧慮他人安全阿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7-11-17 09:03 PM

這種鬼話居然也有白痴相信,恐龍法官真的是...
作者: 0955703948    時間: 2017-11-17 10:07 PM

所以這就明白表示,
法官都是這樣對官員,
或是有錢人做過這樣子的判決,
不然不可能會突然被爆出來這種鳥事,
以後喝酒開車,
每個只要這樣做就可以規避法規,
順便在反告對方,
多棒的怪方法阿,
這就表示現在法官根本形同無能一樣。
作者: j19890224    時間: 2017-11-17 10:40 PM

法官你就公開說吧 收了多少阿
乾脆點 直接訂個價位表出來
也省得你在那邊幫犯人想理由
(這種判決真的讓人很難相信沒收紅包)
作者: arthur0811    時間: 2017-11-17 10:54 PM

aa0305 發表於 2017-11-16 07:10 PM
法官依法判決
果是這樣
因是誰?

警察依據執勤經驗及現場狀況的法律判斷,法官不理會,結論就是這樣。請問這位高手能提出什麼叫(有個好方法)的具體內容??講不出來就是空談,而且你有看判決書嗎?這個法官的見解是要已經可能產生實質危害的行為才可以,那請問後面的客觀合理判斷是寫假的啊??
附法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作者: volume2    時間: 2017-11-17 10:56 PM

看到就生氣 還是要推酒駕致死或傷要以蓄意謀殺來起訴 判重刑才對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7-11-17 11:13 PM

終於有官員直接說人話了
可惜上頭一施壓
就抹平了

作者: wen0163    時間: 2017-11-17 11:19 PM

顏女真該去死一死醉成這樣還開車="人權"就是民進黨弄出來的奪權怪獸真論稿一通==治國沒半步亂搞最會
作者: aa2406    時間: 2017-11-17 11:30 PM

這......這......也太誇張了
誰會開車開到一半
故意停車馬上換到後座戴耳機睡覺
有違常理.......
最扯的是法官也相信這種鬼話.....
作者: 奔馳之心    時間: 2017-11-17 11:46 PM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小時死讀書,長大當法官。
作者: tt302438    時間: 2017-11-18 12:12 AM

就是這樣的判法才會照成現在的後果
作者: who543x    時間: 2017-11-18 01:04 AM

對於一般法律來說
是台灣的法律有問題:罰太輕
對於教育來說
是司法相關教育出問題:不然怎麼會教出這樣的法官
對於某些法官來說
還是我們的認知有問題:法官把酒駕都放掉才是對的

最後就是他x的恐龍越來越多,我是回到侏儸紀嗎??
作者: apr01393    時間: 2017-11-18 01:29 AM

法官都是這樣對官員,
或是有錢人做過這樣子的判決
作者: cfs311c    時間: 2017-11-18 01:42 AM

法官依法判案,若是真的沒有法源,
是不是該考慮一下修法

作者: okokokokb    時間: 2017-11-18 02:08 AM

如果我跟恐龍法官有任何親戚關係,我肯定蒙羞到不敢見人
作者: honaka    時間: 2017-11-18 02:28 AM

所以司法要改革
而不是讓這些恐龍法官為所欲為
然後又對他們莫可奈何
作者: f26718741    時間: 2017-11-18 04:09 AM

傻眼阿,這法官到底叫甚麼,真的要讓大家好好認識一下

作者: wayne2298    時間: 2017-11-18 06:28 AM

要是在香港, 這樣拒絕和警方配合查案可以提告阻差辦公哦.
在美國,  要是有人這樣子, 警察是可以以各種懷疑原因直接爆窗抓人,(比如販毒) 先把人拉出車外, 趴在地上上手銬(疑犯要是不配合, 可以用膝蓋壓)  然後再調查. 即使最後證明疑犯沒犯法, 可是因爲之前拒絕配合, 也是不能說警察暴力對待的.
作者: tcdyl    時間: 2017-11-18 06:41 AM

應該哪些地方有問題吧!
但也希望報導多些資訊,而不是片面截取誤導民眾!
作者: zonjames    時間: 2017-11-18 07:12 AM

不要整天拿憲法來保護潛在犯罪者的人權,
我們不該被要求要整天活在被酒駕撞到的風險下吧,
我們免於驚恐的人權、維持身體健全的人權、保護生命的人權都比不上酒駕者的人權嗎?
說什麼人權開倒車,那你們相關單位提得出有效防止事故發生或再度發生的措拖嗎?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17-11-18 07:47 AM

這是表示以後酒駕自鎖車內就沒事了嗎
作者: 回憶時光    時間: 2017-11-18 10:19 AM

法官這樣的自由心證.這樣的判決.只會讓犯罪人有更多能逃避刑責的方法
作者: zorro2002    時間: 2017-11-18 10:19 AM

真的很好奇
什麼樣的生活環境才能養成這種法官
看到攔截點才躲到路邊
馬上就能睡到警察拍窗也聽不到
這種邏輯說給誰聽
都沒人會相信
阿我錯了
說給這個法官聽他就信了
作者: bluesuperpt    時間: 2017-11-18 10:45 AM

有這種法官 真慘
請顧慮一下實際情況
不要只會玩文字遊戲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7-11-18 10:51 AM

立委都不修法
法官只能這樣判....
作者: jibsam    時間: 2017-11-18 10:57 AM

撞死幾位法官和教授,這種情形應該就會改觀了,台灣人的悲哀!!出錢養出ㄧ桶垃圾。
作者: a23569901    時間: 2017-11-18 11:15 AM

這樣的法官到底怎麼畢業的
法官真的需要被汰除掉一些
作者: v3333    時間: 2017-11-18 11:35 AM

酒駕懲罰是要修改 修改更嚴
特別是酒駕累犯更要懲罰
特別是小黃很辛苦 要力挺
這樣小黃生意才更好
我們也比較安全.......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7-11-18 05:53 PM

這鳥鬼法官這種判決搞死一堆人 酒駕就是不定時炸彈 撞傷人 撞死人!!

受害者以及其受害者家屬沒有得到應該有的公道 賠償 執法人員也無奈..

真相我看只有這位白色休旅車車主駕駛跟當時執法人員們最清楚!!
作者: MS1174671    時間: 2017-11-18 05:55 PM

法官也是低薪不能天天吃5星餐廳...所以需要外快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7-11-18 06:47 PM

這些黑心無良恐龍法官到底是收了多少好處啊

作者: z735011911    時間: 2017-11-18 07:01 PM

沒辦法
酒駕的都是混蛋
台灣的法官也都是混蛋
作者: shi3939889    時間: 2017-11-18 07:24 PM

廢除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因為台灣台灣沒有法律。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7-11-18 07:31 PM

台灣法律應該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那些法官
真的該抓幾個看是不是
走後門考上
作者: catesoros    時間: 2017-11-18 07:41 PM

看留言其實還蠻好笑的

一堆人大概連法條文字是什麼都看不懂

新聞記者隨便寫 就隨便信

嘲笑記者沒智商

確隨著爛報導在起舞

不知道比沒智商還低是什麼狀況

作者: pcdiy500200    時間: 2017-11-18 07:47 PM

不單純是酒駕問題,還有販毒輕罰和手段兇殘的重大殺人罪不判死刑,
這些民意反彈聲浪大的案件,政府跟法官就是聽不見也看不到,
我想他們怕的是選票,
到時我們也會用選票反應出來.

作者: johnm    時間: 2017-11-18 07:55 PM

臨檢前面突然裝死靠邊
路人都知道有問題了
這判決有夠扯  = =
作者: ironkevin    時間: 2017-11-18 10:35 PM

雖然這樣說很不厚道,
但是前面的人說的對,
酒駕撞死幾個法官刑罰就會比較重了,
說不定還死刑  
台灣的悲哀啊   
作者: 孤單飄零    時間: 2017-11-18 10:58 PM

本帖最後由 孤單飄零 於 2017-11-18 10:58 PM 編輯

噗....一堆法盲

如果法律條文真的是那樣寫,叫法官能怎麼判?他不照條文那樣判,才是真的犯法
作者: randyho    時間: 2017-11-18 10:58 PM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及有錢人。
有這個例子,以後躲在車內裝睡就好了,了不起就是一張違規停車而以

比酒駕的罰則還便宜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7-11-18 11:45 PM

連對方在哪工作都查得出來 也是滿可怕的
作者: js5978    時間: 2017-11-19 12:25 AM

覺得扯啦
那以後大家違規
都停著  躲在裡面就好了
等警察開單後
再花時間去上訴.......
作者: joker520xo    時間: 2017-11-19 12:39 AM

aa0305 發表於 2017-11-16 07:10 PM
法官依法判決
果是這樣
因是誰?

請問你有什麼好方法??

作者: 老影迷    時間: 2017-11-19 01:09 AM

可能法官數量仍然不夠多,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看到法官被酒駕撞死的新聞.
作者: toososo    時間: 2017-11-19 01:1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olus    時間: 2017-11-19 01:24 AM

台灣以後改名叫侏儸紀公園好了... 太多恐龍法官橫行
作者: jommy257    時間: 2017-11-19 01:39 AM

台灣的法官是台灣治安的巨大怪獸 人權的怪獸
作者: frankpig    時間: 2017-11-19 02:11 AM

我覺得
這新聞
就是在
亂扯一通
完全再扯別的重點
懶得解釋了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7-11-19 03:04 AM

其他不講 警察上前盤查可以不理 照理說警察應該要擊破玻璃 脽知道裡面在做啥 不燃你去國外看看  人家槍大概都拿出來了 警察執行力越來越差不是好事 這樣治安只會越來越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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