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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轎車停自家騎樓 住戶狂收23張紅單[三立新聞網][2017/11/11] [打印本頁]

作者: Reddington    時間: 2017-11-13 07:17 AM     標題: 轎車停自家騎樓 住戶狂收23張紅單[三立新聞網][2017/11/11]

轎車停自家騎樓 住戶狂收23張紅單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三立新聞網
•        2017年11月11日 下午9:11

記者黃佳萍、田居達/高雄報導

轎車停在自家騎樓,卻一口氣接到23張違規紅單,議員接獲民眾透訴,在當地住了超過30年、車子也都停在自家騎樓,卻收到23張紅單,加上檢舉達人刻意檢舉,讓民眾質疑根本是在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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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一連收到好幾十張的紅單通知。

拿出違規紅單讓住戶氣炸,因為轎車停在自家騎樓,卻一口氣收到23張紅單,投訴民眾說:「嚇一跳的啊,這一輩子就這次收到這麼多的罰單。」

以一張罰單900元來說,收到23張等於要繳交2萬多的罰鍰,一整條街的住戶大家幾乎都收過罰單,明明騎樓是自家產權也停了超過30年,但最近卻狂被檢舉,民眾抱怨還有人一次收到近40張,根本在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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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騎樓是自家產權,員警表示停車仍違法。

另一名投訴民眾說:「填單時間都是同一天,等於都是擠在一起、同一天開單。」

高雄市議員簡煥宗指出:「這些罰單也許是在6、7月拍的,但當事人卻會到8、9月或10月才收到,造成民眾他沒有辦法很即時去改變他違規的狀況。」議員認為檢舉達人拍照檢舉變成常態,不但讓承辦員警業務吃不消,也讓民眾質疑市府搶錢,員警執法應該是以改善交通為優先,而不是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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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曾發生過住戶檢舉騎樓違停,自己卻也犯法的情況。

鹽埕分局交通組長李俊達說:「會有一些作業時間,乃至於民眾在收到舉發單的日期,會感受說警方的速度比較慢。」警方表示取締紅單需要查證再整批寄發,才會造成一次收到23張罰單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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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張罰單繳900元,收到23張等於被罰2萬多元。

其實高雄就曾經發生過婦人因為騎樓被其他人停機車而報警處理,結果才發現自己轎車也是騎樓違停,由於法規規定騎樓是通道,就算有產權也不能停車,因此想不被開單受罰,恐怕還是得乖乖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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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本來就是通道不能停車,以前停車沒事是沒有人檢舉,現在被檢舉也只能認了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7-11-13 08:30 AM

本帖最後由 studytheworld 於 2017-11-13 08:30 AM 編輯

違規就是開罰,這沒什麼好嘴的吧

有能力買車違規繳個罰單應該還好吧,生活又不是過不去

作者: mw232    時間: 2017-11-13 08:35 AM


違法就是違法
過去國民黨執政還可以怪政府
現在綠色執政乖乖就範吧
敢嘴的試試看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7-11-13 08:37 AM

莊孝維
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
作者: yslio    時間: 2017-11-13 08:37 AM

違規就違規   還找議員關說勒   
作者: linf2245    時間: 2017-11-13 08:59 AM

騎樓本來就規定不能停車堆物甚至做生意的
但……台灣人那種自私自利的心態令人無法茍同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11-13 09:47 AM

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台灣人的法治觀念真的很淡薄!!!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1-13 09:49 AM

應該是被鄰居檢舉的吧(可能跟鄰居相處的不是很好)
作者: abc1027    時間: 2017-11-13 10:03 AM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車停在自己的騎樓是不行的。
我們桃園都沒罰耶!要不來罰一下。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7-11-13 10:14 AM

騎樓原本就不能停車只是看警察要不要開單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1-13 11:13 AM

不高興去宜蘭蓋農舍啊,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11-13 12:08 PM

我個人覺得按照現行的法規汽車停騎樓是可以開罰的,不能因為圖自己方便影響到別人走路的權力呀!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7-11-13 12:27 PM

正義魔人有時候挺恐怖的!!你也不能說他不對。這檢舉有錢可以賺吧!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7-11-13 02:03 PM

有點不了解,所以停在自家騎樓是違法囉,那這樣應該沒話說吧,問題是其他縣市敢照辦嗎
作者: e9406036    時間: 2017-11-13 06:19 PM

不爽?

把騎樓左右二邊賭起來阿

說那是自己的地不給人過阿

順便封一封成密閉空間
還可以放車

是你"自家騎樓"

怕啥?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7-11-13 07:40 PM

俺認為騎樓本身就有問題

擁有產權卻不能隨意使用

那就乾脆不要騎樓了

話說俺家的車隨便停在路旁邊

有本事來拖啊!來開單啊!

一眼望去都是田

哪個白目條子敢來開單的

保證他的巡邏車開不出俺村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7-11-13 08:06 PM

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也不能做生意呀
作者: 我是好小孩    時間: 2017-11-13 08:26 PM

要一視同仁啊
去抓那些擺攤的啊
不要只挑這種好處理的來拍照啊
正義魔人就不要正到後面  自己出事
作者: markcupzx    時間: 2017-11-13 09:04 PM

自家騎樓??

又不是自家車位..

怪人家檢舉

你不違規 就不用怕人家檢舉阿 !!
作者: qaz123plm321    時間: 2017-11-14 06: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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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hf05    時間: 2017-11-14 07:29 PM

違規就違規,過去沒被開單就該偷笑了,並非過去沒被開單,違法就會變成合法的,如果這邏輯是通的,那很多法規也可以刪了,再鬧下去,那乾脆以他自己的証詞,把過去30年的罰單一起補上不就好了。
作者: spuperasia    時間: 2017-11-14 07:56 PM

這種事情常常發生
明明是同一棟大樓
樓上住戶就是用這招去欺凌住樓下店面的

這樣搞80%賣小吃的都準備去死了
沒有占用騎樓的很少
作者: 機械戰士    時間: 2017-11-14 10:33 PM

擋路的還敢高調喔
給檢舉的讚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7-11-14 11:37 PM

蠻好奇再買房子的時候 騎樓坪數有算下去嗎?
那店家怎麼辦? 一堆店家都擺攤擺到騎樓了...
像逢甲商圈一中商圈整個騎樓也都東西擺出來在賣!
這種不就也違法了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7-11-15 12:14 AM

騎樓不能停
遇到檢舉魔人
只能自人倒楣不過
照這邏輯一個縣市有
那摸多車停騎樓魔人不發財都難嚕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7-11-15 12:22 AM

考駕照時
考題都有寫說騎樓不可停車...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7-11-15 12:24 AM

ab12a222 發表於 2017-11-14 11:37 PM
蠻好奇再買房子的時候 騎樓坪數有算下去嗎?
那店家怎麼辦? 一堆店家都擺攤擺到騎樓了...
像逢甲商圈一中商 ...

是的
你可以打電話去警察局檢舉
作者: cacca777    時間: 2017-11-15 11:19 AM

檢舉達人愈來愈多,大家要小心,遵守交通規訂。
作者: nsmx1rex    時間: 2017-11-15 11:20 AM

騎樓不能停是沒錯但是說真的住宅區誰要走騎樓阿....而且自己的地不能停說起來是滿奇怪的
那不能停的話倒是想問大家車要停去哪裡?
作者: 預約    時間: 2017-11-15 11:40 AM

難不成要停到二樓去阿!腦袋有問題~
作者: mpsamliang    時間: 2017-11-15 11:52 AM

當沒有公德心的時候,就把錢給人家賺吧,他們在某方面是有益的
作者: 三么    時間: 2017-11-15 06:14 PM

其實幹嘛不學日本,日本買車概念我覺得非常好,
有停車位置證明才能買車,
並且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
摩托車就算了,還能側個身走,
你汽車停什麼意思....?
讓人頂著天空颳風下雨樣樣來。
自私就說,不是你有產權就能停,
違法還叫屈,真看不下去。

就台灣好的不跟進,都跟一堆543還學半套+別人不要淘汰的實驗,
白老鼠太多啊...還一堆美化藉口,甚至連歷史也要串改,
最好跟對岸完全不一樣甚至想改人種一樣,
人民真的太好唬弄了,大學學歷完全沒什麼用。
作者: esop7749    時間: 2017-11-15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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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4apwang    時間: 2017-11-15 11:45 PM

這種檢舉也沒有獎金,雖然違法,但警察也不會主動開單,單純就是私人恩怨,為了報復或是遇到正義魔人
作者: bobotown    時間: 2017-11-15 11:54 PM

看政府規定吧~
印象中騎樓是不能停放車輛的~

作者: nrincj741    時間: 2017-11-16 12:27 AM

我是覺得還好啦
但要看是在那裡
鄉下地方應該沒什麼差別
都市的話半夜停一下也無可厚非
白天的話就不太好了
作者: Feather810427    時間: 2017-11-16 12:53 AM

本來法律就有規定騎樓要淨空押,被罰還有什麼委屈?
作者: palisasa    時間: 2017-11-16 01:06 AM

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沒被罰只是沒人檢舉,被檢舉就認栽了唄
作者: lionhead3    時間: 2017-11-16 01:19 AM


其實這時候可以去向法院提請願
請法院(監察院?)糾正警政署
因為這樣可以用  違反比例原則   來請法院糾正
請比較懂法律的人處理吧
一次23張的確太誇張...





作者: kkrr123    時間: 2017-11-16 01:21 AM

既然是自己的土地 就換方式做就好
以後全部圍起來,然後自己停車就好
作者: hbzncu    時間: 2017-11-16 01:57 AM

騎樓本來就是不能停車阿...!
作者: abelyang27    時間: 2017-11-16 06:51 AM

這一直都是灰色問題。騎樓本來就說不能停車,就算自家產權也是一樣的。至於為什麼有人停了沒事?就說了沒有檢舉,或是不影響到人等模糊地帶。不過我還是覺得,開吧!不過不要針對住宅區,商業區才是重點。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1-16 08:03 AM

s31039 發表於 2017-11-13 02:03 PM
有點不了解,所以停在自家騎樓是違法囉,那這樣應該沒話說吧,問題是其他縣市敢照辦嗎 ...

汽機車停騎樓的確違法!
不過
警方通常都睜隻眼閉隻眼
除非有人檢舉
那警方就得處理了,不然換他瀆職
不然通常沒事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1-16 08:14 AM

nsmx1rex 發表於 2017-11-15 11:20 AM
騎樓不能停是沒錯但是說真的住宅區誰要走騎樓阿....而且自己的地不能停說起來是滿奇怪的
那不能停的話倒是 ...

政府法規規定
騎樓為「公共通行」不可停放汽機車、擺攤、擅自圍堵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1-16 08:17 AM

kkrr123 發表於 2017-11-16 01:21 AM
既然是自己的土地 就換方式做就好
以後全部圍起來,然後自己停車就好

全部圍堵起來
不用檢舉達人了,警察就可直接開罰
政府法規規定
騎樓為「公共通行」之地
不可停放汽機車、擺攤、擅自圍堵
作者: wange88    時間: 2017-11-16 08:27 AM

一次收到那麼多罰單.還真是一個驚喜.
作者: HuNg7664    時間: 2017-11-16 03:02 PM

太誇張的

得駔了吧

好可憐
作者: kk6672kk    時間: 2017-11-16 03:23 PM

既然是違規,那被開單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以前可以,不代表是對的,也不代表現在也可以,
不是嗎
何況,逕行開單的話,車上不是都會留有通知嗎
作者: jibsam    時間: 2017-11-16 03:28 PM

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1
只是台灣人的習慣,也不會去走照片中的這種騎樓,畢竟是住家,亂逛會被懷疑有企圖的。
作者: anton05    時間: 2017-11-16 03:35 PM

在這還真同意樓主後方的說法~
的確沒錯,管你自家還是商用住宅等,騎樓本就是不准停車,方便行人動線!
高雄的確是有太多不懂法律錯了幾十年的問題存在~

作者: HSUN320    時間: 2017-11-16 03:42 PM

違規就是違規
除非法令修改
不然改怎麼做就怎麼做
作者: jacky0606    時間: 2017-11-16 03:52 PM

違規是應該繳錢沒錯..
可是這些檢舉的人也太過分了..
10分鐘給你照一張.. 可以一罪多罰嗎?
況且..
自家騎樓這個用語我真的不了解..
既然是自家..
產權都我的...
幹嘛不能停..

作者: s92301123    時間: 2017-11-16 03:52 PM

這也不是新聞了
之前還有被爆出把商店的物品擺在騎樓賣
也是被勸導也跟檢舉的鄰居爆發衝突
大家都"知道"但是裡不理解又是一回事
我們家的巷子口之前有小屁孩在抽菸引發小火災
結果巷弄因為所有住家的屋簷阻礙了消防車進入
市政府公文批下來統一把屋簷定在一定的寬度以方便消防車入內
這對我們算起來也是無妄之災但是為了以後的安全設想也就只能接受
畢竟生命安全也是要放在第一位的不是嗎
作者: 海上的風    時間: 2017-11-16 03:55 PM

可以開店 租給別人販售 卻不能停車 這個歪理

卻讓很多人實行 乾脆以後禁止 1F開店算了
作者: tsehwu    時間: 2017-11-16 04:23 PM

胡說八道,騎樓是給行人通行,拿來停車,罰得好!
作者: iveison16    時間: 2017-11-16 05:46 PM

自家鄰居也常如此,連行走空間都佔據,累犯應該加重罰責才是。
作者: yaazes    時間: 2017-11-16 07:07 PM

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5款也規定,屬於騎樓應予打通及整平,騎樓地前面或左右不得圍堵使用。明確規定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分,並限制騎樓所有人使用的權利

其實在買房子的時候, 尤其是新手, 對於該市區, 對於房屋的規定 上述是高雄市的自治條例
騎樓具「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所以被檢舉 只能說當初買房時就應該要知道的事情

而也因為法規, 所以那怕去上訴 最後只能乖乖地繳罰單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7-11-17 01:1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a123997    時間: 2017-11-17 04:31 AM

很多人都把騎樓當自己家的
東西堆滿滿的
作者: f127894137    時間: 2017-11-17 05:05 AM

自家騎樓也要罰
那之後停在自家車庫是不是也要罰
太誇張了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7-11-17 07:56 AM

累積二十三張也太扯,雖然說要一段作業時間(不知道這二十三張是幾天份…也太久)
最好還是能先通知一下啦

作者: a358640    時間: 2017-11-17 11:02 AM

本帖最後由 a358640 於 2017-11-17 11:02 AM 編輯

雖然被人檢舉這麼多次,會很不爽!但違規,也只能認了。
作者: qazwsx16888    時間: 2017-11-17 11:11 AM

於法不可停,但於情,只要不影響安全及行人動線,基本上應該會網開一面,但檢舉是一定得回覆
作者: blue91120    時間: 2017-11-17 12:08 PM

太奇怪的法規了吧
這跟當初立法的用意不同吧?
住宅區,自己家騎樓,不能停車!?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7-11-17 12:21 PM

在高雄,又不是民進黨員,當然要接罰單,民進黨議員簡煥宗不也表明了.
要在陳菊底下防搜括吸血,要找民進黨議員,要是民進黨員才行.
民進黨犯罪不用關,台灣都知道,這才多大的事.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7-11-17 03:04 PM

不守法 要避法就不要被抓到 抓到又喜歡狗吠 真是吃屎吧
作者: senlin    時間: 2017-11-17 06:36 PM

建議屋主把所謂的騎樓都弄起來

反正是自家土地 弄起來沒破壞結構就好了

弄好看警察怎麼罰

今天不是說有沒有違規

問題是 很多房子就是那樣設計的 也是給人方便

給人方便不代表 地主 就該被限制自己土地使用權吧
作者: z016031    時間: 2017-11-17 07:49 PM

自己不知道的事不等自己沒有違規
該罰就乖乖繳罰金吧
作者: tcttct    時間: 2017-11-17 07:58 PM

一堆霸佔公有地當自有停車位的路霸可沒看公部門處理!靠關係!
作者: ramos0707    時間: 2017-11-17 08:00 PM

這本來就違規了,頭一次遇到檢舉他的而已
作者: zpaubnduta    時間: 2017-11-18 12:17 AM

買屋有列入騎樓也就是給路人走的所以謝謝你的無知記得罰單要繳納

所以屋主有無違法麻,有違法的話就不要哭。

作者: jommy257    時間: 2017-11-18 12:37 AM

新北最多騎樓用牆堵死真的成自家用地,從我懂事就這樣了,都被迫走馬路
作者: kkrr123    時間: 2017-11-18 12:48 AM

本帖最後由 kkrr123 於 2017-11-18 12:53 AM 編輯
caacss19 發表於 2017-11-16 08:17 AM
全部圍堵起來
不用檢舉達人了,警察就可直接開罰
政府法規規定

這種狀況實在不合理
就像我在你家直接開一條路說這是人行道一樣

剛去查了騎樓所有權屬於1樓,使用權屬於公共
這種狀況就像叫1樓的買土地給政府使用還叫1樓自己繳稅
簡直是不要臉

作者: jaichen    時間: 2017-11-18 01:14 AM

最討厭這種人了~~
無知真的很可怕....
無知造就台灣三寶....三寶造就台灣亂象....
大家該好好去認識法律~~
去了解 去改善 這些生活上 單單為了自己行的方便 而造成他人不方便的問題~~
作者: tyler_0415    時間: 2017-11-18 01:20 AM

違規就違規,被罰的好,最討厭路霸了,為了你走路都要走在馬路上。
作者: apr01393    時間: 2017-11-18 01:27 AM

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只是一次23張的確太誇張
作者: jl0329    時間: 2017-11-18 08:30 AM

看看就好,三立在模糊焦點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7-11-18 09:13 AM

kkrr123 發表於 2017-11-18 12:48 AM
這種狀況實在不合理
就像我在你家直接開一條路說這是人行道一樣

嗯,有理,這是只及血不做事的現像.
既然自身土地政府認為是道路,就應徵收,至少是公益,就要比照慈善法人,該筆土地不得課稅.
整天搞貪污的基金會都不課稅,人民土地也不應該課稅.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7-11-18 09:14 AM

mw232 發表於 2017-11-13 08:35 AM
違法就是違法
過去國民黨執政還可以怪政府
現在綠色執政乖乖就範吧

違法就違法  難道妳都支持違法  怪這個怪那個  違法你還怪誰
作者: lis021    時間: 2017-11-18 01:11 PM

有違法開罰是很天經地義的事
但是看那些檢舉達人過頭的檢舉
真讓人覺得不舒服
被檢舉也就是這樣又氣又無奈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7-11-18 02:12 PM

既然有違規就該罰 騎樓哪可停車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1-18 04:52 PM

senlin 發表於 2017-11-17 06:36 PM
建議屋主把所謂的騎樓都弄起來

反正是自家土地 弄起來沒破壞結構就好了

把騎樓擅自封堵或者破壞者
不用檢舉達人
警察看到就可直接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定義性之規定,其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
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
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第1款為「非容積部分樓地板」作解釋,乃包括騎樓、屋頂突出物、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等。換而言之,該條例將「騎樓」排除於樓地板面積之外,明確地認為其非屬所有人之私有空間。
高雄市長把騎樓當成公眾用地ㄟ!!



作者: 濃秀明    時間: 2017-11-18 06:19 PM

為何這麼多的檢舉達人啦˙~真的是有點無言啦~
景氣差政府搶錢就算了~連老百姓都幫政府搶錢~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7-11-18 07:16 PM

brook2006s 發表於 2017-11-18 09:14 AM
違法就違法  難道妳都支持違法  怪這個怪那個  違法你還怪誰

白癡罵誰  
有理說不清蘭疽就是藍疽
作者: fuckyor2    時間: 2017-11-18 07:36 PM

台灣鬼島不意外= =
你看哪個國家會有這種人出現~
作者: srkyp    時間: 2017-11-18 08:00 PM

真是很怪想法
要像他們說一樣
去熱鬧一點地方的人
大概要跟機車搶路權了
作者: ironkevin    時間: 2017-11-18 10:39 PM

法規就是這樣,開罰也是合理,
只是手段很不高明, 難怪造成民怨,
法律是在與防而不是再逞罰,
應該要好好想想對應的措施
作者: aceacen    時間: 2017-11-18 10:58 PM

車頭都已經伸到馬路上來了
而且,騎樓可以減免租稅喔
作者: 9573034    時間: 2017-11-19 02:3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oach1127    時間: 2017-11-19 02:50 PM

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還有臉找議員關說
台灣真有許多"門口就是我的停車場"概念
只准自己停不准外車放,否則就是路霸一堆!
明明都~是~違~規~
乖乖繳罰單好嗎!!
作者: qwe196282    時間: 2017-11-19 03:22 PM

實際上是可以開罰的阿,只是真的會有點無奈而已。
作者: nickyen202002    時間: 2017-11-19 03:54 PM

騎樓雖為私有地,但其實是公眾道路,不能停車
作者: a2040    時間: 2017-11-19 03:59 PM

政府為了搶錢 不擇手段的依法行政
作者: ts153    時間: 2017-11-19 04:15 PM

應該是檢舉達人在檢舉! 真是認真啊!
作者: williams55    時間: 2017-11-19 05:10 PM

只要不違法
要怎麼停都沒人會管理
也沒辦法檢舉你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7-11-19 07:13 PM

騎樓是私有共用地
也就是雖然是你家 也是你的地 但 卻是共用的
他是給大家走 還有給大家停車的
如果 你圍起來 或是 拿去做生意(賣出的或擺攤) 就會被罰
他停了一台車 就等於是自己佔為已用 就被罰了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停機車OK 汽車不OK 做生意不OK 圍起來不OK
作者: cs2145987    時間: 2017-11-19 07:24 PM

停騎樓倒還好.我家這邊都停到馬路上了 沒錢租車位就不要買車了 看了很討厭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7-11-19 07:30 PM

真的是 有人靠這樣維生的嗎 好惡劣
作者: brendan11    時間: 2017-11-19 07:56 PM

台灣就是這樣有些人就賺這些錢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7-11-19 07:59 PM

還真是傻眼 這也太誇張了吧  應該規定一下停樣的名目 要兼閣一段時間吧
不雸根本會被人隨意濫用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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